为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浓厚教研氛围,促进教师业务发展,根据我校原有“教师科研论文奖”方案进行修改后,特制定本系列方案。
第一章 科研课题管理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过程核查及督导细则
1、建立科研课题管理档案,立项、结题、中期核查情况一览表。
2、学校对科研课题进行阶段评估,对无研究过程、弄虚作假、抄袭、无故未如期结项的研究课题,取消所有考评加分、奖励等,并不予以承认课题的成立。
第二条 奖励办法
1、学校鼓励教师参与课题研究,课题审报立项费由学校科研专项经费支付。课题一经立项,即可凭立项批文,视课题情况及研究需要由学校给予适当的经费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具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2、课题奖金:学校根据课题的级别以及课题的各个环节分别给予一定金额(单位:元)的奖励,结题后获得课题奖项的再给予课题成果加成奖励,奖金的分配由课题业务骨干与课题负责人协商确定,但业务骨干与负责人的奖金一般不多于组内人平均奖金的2倍,其他成员的奖金也可依承担任务、完成情况等来确定。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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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环节奖励 |
课题成果加成奖励 |
课题级别 |
申报 |
立项结题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优秀课题 |
国家 |
400 |
1500 |
1000 |
1500 |
2000 |
1500 |
省级 |
200 |
700 |
300 |
500 |
800 |
500 |
市级 |
100 |
400 |
200 |
300 |
500 |
300 |
校级 |
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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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教科研成果获奖项目按上表“获奖优秀课题”标准奖励,如该项课题评比既有一二三等奖又有优秀课题奖的,优秀课题奖励减半发放。
5、成果级别以有关文件或证书为依据,适用于我校教师主要负责的各级课题,如是子课题以总课题的下一级计。
第二章 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奖励办法
第一条 论文类别与考核奖励办法
1、学期教学总结。教师平时须不断加强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加强大纲、考纲的研究,关心国际国内教学教研动态,结合平时教学积累的点滴经验,撰写本学期教学论文,并于每学期结束前交教科室,由教科室考核,并把论文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2、校外论文比赛。各教研组、备课组须在教科室转达征文通知后,相应的教研组、备课组应积极组织教师撰写论文参赛,对论文获奖的教研组进行奖励,国家、省、市级奖每篇分别奖励1000、500、300元,并计入教研组考核。(奖金数额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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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奖 |
团队奖 |
论文级别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一等奖 |
国家 |
500 |
1000 |
1500 |
1000 |
省级 |
200 |
500 |
800 |
500 |
市级 |
80 |
100 |
200 |
300 |
3、论文的投稿与发表。教师要积极参与论文的评论、投稿,投稿论文如果正式发表或刊登,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奖励。
(1)凡在学校认定推荐投稿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期刊每篇奖励500元,省级期刊每篇奖励300元,市级期刊每篇奖励100元。
(2)在非学校推荐投稿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按稿酬等额奖励,每篇300元封顶。
(3)凡在报纸上发表的有酬稿件,凭稿酬单按每篇60元进行奖励。教师个人年度在报纸上发表论文的奖金600元封顶。
第二条 奖励级别的界定
1、论文评奖的级次按通报或证书的落款或印章为准,未经学校同意参加的论文评奖不予奖励。
2、论文发表的界定。正式发表的论文必须要在“万方数据”或“中国知网”等能索引查证,其等级以出版物所属部门(或主管单位)为依据。如有不明,以教科室或校委会裁定为准。
第三章 教师教学与业务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参赛人员的选拔
1、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竞赛的人员,由教研组长负责在校内进行初选,选出优秀选手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的竞赛。
2、参赛教师须积极备赛,并协同教研组长、教务处商定写出备赛日程安排。
3、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各项竞赛,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二条 奖励标准(奖金数额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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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教学和技能竞赛 |
示范课、讲座 |
“非现场”按“现场”标准一半进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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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课 |
说课、评课、教学设计、案例分析、教具制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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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校级 |
100(不设等次) |
100 |
50 |
30 |
100 |
市级 |
500 |
300 |
100 |
200 |
100 |
60 |
200 |
省级 |
800 |
500 |
300 |
400 |
250 |
150 |
500 |
国家 |
2000 |
1500 |
1000 |
800 |
600 |
500 |
1000 |
注:现场参加的教学综合技能竞赛(两项以上)按“现场教学技能竞赛”乘1.5进行奖励。
第三条 竞赛级别的界定
1、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以通报或证书的落款或印章为准,如:区教育局或区教研室为区级,市教育学院为市级等。
2、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按相应级别降低标准,即市级降为县级,省级降为市级,国家级降为省级。
3、其余竞赛级别,由学校视具体情况界定。
4、未经教务处批准的比赛,学校不予经费支持和奖励。
第四章 辅导学生竞赛类奖励办法
根据我校教学实际,学科竞赛包括:中学数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学生物理竞赛;高中学生化学竞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学生生物学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竞赛;普通高中学生通用技术设计竞赛;语文学生现场作文大赛;政史地学生研究性小论文;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学生作品包括在杂志发表等。
第一条 外出参赛费用
领队教师旅差费由学校报销,参赛学生只报销往返车费。
第二条 奖励标准
奖励分为教师辅导个人奖和团队奖,其中由教务处或其他部门安排教师专门组织开展竞赛辅导活动,或教师组织学生有计划的开展竞赛辅导活动并到教务处备案的可以获得教师辅导个人奖,教师未进行专门竞赛辅导活动的个人奖按减半予以奖励。体艺类竞赛奖励参考执行。
1.个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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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市级 |
100 |
50 |
30 |
省级 |
300 |
200 |
100 |
国家级 |
800 |
600 |
400 |
凡指导学生作品在期刊上发表,若未评奖,按“二等奖”标准进行奖励;在报纸上上发表,按“二等奖”折半进行奖励。
2.团体奖:奖给教研组(由教研组长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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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市级 |
500 |
3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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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1000 |
500 |
300 |
200 |
国家级 |
2000 |
1000 |
500 |
300 |
3.说明:
(1)同人同项竞赛,若多级获奖,只奖最高级别,不重复给奖。
(2)凡不需要复赛(直接评奖)的竞赛,每个等级最多奖励3人。
(3)获奖级别以承办单位的区域为最高级别。
(4)未经教务处批准的竞赛,学校不予奖励。
以上修订的方案自2017学年起试行,之前获得的业绩按原方案奖励。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