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助学金由我校81届校友徐珂、李亚球两位女士为鼓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勤奋学习而设立,初始资金为1万元人民币。
第2条 日后我校校友有类似资助行为,则将资助金纳入本助学金。
第3条 成立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助学金的保管、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第4条 本助学金运行至剩余金额为无时自行终止,若有新的助学金注入,重新启动本助学金运作。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5条 本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第6条 申请本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好(学年思想品德考核在良好及以上)。
3、家庭经济困难,但身处逆境,自强不息,学习努力刻苦,学业成绩在班级的中等及以上水平。
4、生活俭朴,懂得感恩。
第三章 助学金资助等级、金额和资助人数
第7条 本助学金分二个等级: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
第8条 一等助学金金额:500元,人数2名,
二等助学金金额:200元,人数5人。
第9条 助学金领导小组可视助学金总金额的变化对资助等级、金额、人数进行调整。
第四章 学金的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10条 本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申请工作每年5月份开始,每年6月初公布评审结果。
第11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推荐,报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第12条 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终获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发放助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13条 本章程由校友希望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14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