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行政部门关于加强劳动工作纪律的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请假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办法如下:
一.严格请假管理。学校教职工未在岗位上班,无论因公、因私、因病、因事,均须按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严格按照权限、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校长请假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2.校级领导请假,报校长审批;中层领导请假,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校长审批。
3.上午、中午上班时间按第一节课铃响15分钟内计,中午、下午下班时间按最后一节课铃响10分钟内计。
4.学校普通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可以向教研组长请假;请假半天以上到3天以内报分管校级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报校长审批;1个月以上的长期请假,由学校支委会研究决定。
5.教职工请假办理流程:向办公室人员申领请假审批表——填写相应的请假类别、事由、天数等——分管部门签署工作安排意见(教务主任或政教主任或总务主任)——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周副或张副)——校长签署审批意见——交回办公室——到办公室销假。
6.严格销假管理。教职工请假期满,须及时返岗,并在原审批表上签字销假。教职工销假后,办公室须及时告知分管部门。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需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7.教职工请假要提前一天办理,一月以上的长假一般要提前一周办理。确因情况特殊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需本人或近亲家属在请假当天电话告知学校分管领导,并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和说明补假理由。
8.凡教职工缺勤,事先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后补假理由不充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严格请假统计。教务处每月一次做好教职工请假统计,并在当月20日左右公示当月请假情况,以备绩效工资核算制单部门。
四.严格假期待遇落实。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待遇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和上级政策文件严格执行。
五.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解释。
六.本办法自分布之日起执行。
舟山市六横中学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