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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六横中学在编教职工考核办法(讨论)

发布者:六横中学校务办 [发表时间]:2018-09-1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中小学教职工学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舟教人[2014]29号)文件精神和《关于稳定和加强六横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程序

1.在编教职工总结、述职,填写《舟山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表》、《教职工任职情况考核记实表》等年度工作考核表。

2.考核和评议。考核分数由教师考核基础分、定标项分数和附加项分数三部分组成。

二、考核内容

1.德: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自觉维护学生权利公约,积极参加学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准时出席教职工会议,工作服从安排,勇挑重担,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2.能:教育教学方法得当,有创新能力和实事求是精神,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所教班级学科成绩优良,得到学生、家长、学校的认可。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有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

3.勤: 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上课不早退、不迟到,无旷工、旷课现象,有事请假。各项管理工作到岗到位、认真负责。

4.绩: 工作有成效。认真落实教育教学常规,认真备课、批改、辅导,周练规范,上传资料及时。积极撰写教学心得、论文,并能获奖或发表。积极投入课题研究,积极开发选修课程,辅导的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得好成绩。

三、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9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校考核组成员名单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学年度考核工作开始前一式二份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赋分说明

(一)教师考核基础分赋分办法

所有在编教师均以专任教师身份进行赋分。

教师考核基础分=全体教职工测评*20%+直接领导测评*20%+考核组测评*60%。

1.全体教职工测评(20%)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全体教职工测评由三个年级段独立进行互评。

说明:跨年级段的教师,分别在所在年段赋分,然后取平均分作为年级段测评最终得分,其中跨高三教学的高考文化科教师单一按高三段测评,不取平均分。

2.直接领导测评(20%)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直接领导测评由各年级分管领导进行测评。

说明:年级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测评”由校级领导联合赋分,取平均分,再按比例折算。

3. 考核组测评(60%)

 考核组成员集中集体赋分,取平均分,再按比例折算

基础分赋分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原则,不感情用事

2.赋分分为A、B、C三档。分值分别为95、85、75

A档占总人数的30%,B档占全总人数的40%,C档占总人数的30%

(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教研组的、优秀团队的,A档占总人数的40%,B档占总人数的40%,C档占总人数的20%)

(二)定标项赋分办法

1、出勤:由考核小组进行审核,校务办配合,总分5分。

赋分标准:旷工一天扣2分,事假一天扣0.2分,病假一天扣0.1分,学年累计,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无故不参加升旗、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每次扣0.1,扣完为止。

2、工作量:由考核小组审核,校务办、教务处配合,总分5分

赋分标准:达到满工作量计2.5分,未达到满工作量按比例扣。担任班主任工作按政教处考核优秀的另加1分,良好的另加0.7分,合格的另加0.5分。其中标准工作量:高三高考科目每周各10节、高一高二语数英每周10节其它高考科目12节、非高考科目14节,行政中层工作量见附1。

3、一线教师计2分,其他在岗教师计1分,无岗位0分。高三高考科目教师另加0.5分。

4、特出贡献奖,由考核组来核定,总分5分。见义勇为,受到上级表彰,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作出贡献等;在教育教学上作出杰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经考核组评议可酌情加5分、3分、1分。事迹突出者可直接认定为优秀。

5、优质课、公开课、课题、技能比赛等:由考核小组审核,各部门配合,总分3分。

赋分标准:见下表:

说明:省级、市级优质课及公开课,一学年只能按最高一次计,多次不作累计;校级公开课每学期计一次,一学年可累计;获奖课题一学年按最高一次计;获奖论文、教案、课件及各类技能比赛、各级核心期刊上发表等一学年按最高一次计,不作累计。在核心期刊发表中市级是指在舟山教育发表,但如遇到六横中学专刊时,为考虑教师职称评审而照顾教师发表的文章不计入考核分数。

(三)附加项赋分办法

1、个人获得的荣誉加分:由考核组审核,校务办配合,总分5分。赋分标准如下:

  省级先进加3分

  市级综合先进加1.25分

  市级单项先进、市属级综合先进加0.75分

  市属级单项先进加0.5分

镇级先进、校级先进加0.3分

说明:上述获奖以一学年最高一次计,一学年内不作累计,未尽荣誉到时由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2、个人处分扣分:由考核组审核,校务办配合。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考核等级与名额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优秀者当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人数不超过被测对象的15%、良好人数不超过被测对象的20%、合格人数为被测对象的65%左右、基本合格(60-69分)且人数不限按实评价、不合格(59分以下)且人数不限按实评价。具体以市局当年考核文件要求为准。

(二)考核结果

1、学校根据考核总分经考核组讨论决定,按市教育局分配名额确定被考核对象的任职考核结果。

2、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参加学年度考核。

(1)非学校派出,但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

(2)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学年度内已到达离岗退养年龄的(高级职称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除外)。

(4)经批准离岗退养的。

(5)待聘人员。

3、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参加学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新分配的毕业生和新招收的工人在试用期内,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作确定。

4、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基本合格,上级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1)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2)作风散漫、纪律松散,擅离岗位,经组织正式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各类业务进修和学习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因直接责任导致公共或他人财物损失超过2万元并造成社会影响的。

(5)学年内因同一事情被组织诫勉谈话达到2次的并不改正的。

(6)上班期间脱岗查实2次及以上,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举办违规家教,查有实据的。

(8)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的。

(9)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证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旷工)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

(11)考核总得分低于50分的。

(12)其它应予以基本合格考核的。

5、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记为不合格,上级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1)当年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错误性质较重的。

(2)在公共场合散布反动言论,或在外事活动、业务活动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4)有打架、酗酒、寻衅滋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或参加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书面告知本单位的。

(5)因擅自离岗离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6)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吃、拿、卡、要,在学生或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7)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或他人财物损失5万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8)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9)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

(10)上学年被考核基本合格的,本学年仍无改进的。

(11)其它应确定为不合格等第的。

6、下列教师不评优良

 因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调整、临时性指派时,教师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职工在学年度任职考核中,被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减半发放,下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级。

2、教职工在学年度任职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资金,停发下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降低一个工资职级,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

3、对连续二年考核为不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教职工上报教育局。

4、教职工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申请复议,或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

5、学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束至本行政年末,考核对象没有出现违反师德规范等严重情况,学年度的考核结果作为本行政年的考核结果使用;如出现违反师德规范等严重情况,其行政年考核结果学校考核组重新审定。

七、几点说明

1.陈兆海、周祥华、张军凯考核在教育局,不占学校考核指标。

2.赋分不按要求的,由考核组审核后,作废票处理。

3.考核组成员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组总人数的1/3。

4.行政占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优秀总数的50%,行政人员连续四年考核优秀,第四年降为良好。

5.行政人员按考核总分排序进入优秀行列的,但因超过行政总数限制未能成为考核优秀的,在下一学年若考核总分仍进入优秀行列的则应优先考虑。

八、附则:

1、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方案及附件中的未尽事项由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3、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